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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的机场建设费还要继续收吗?

2025-12-30 20:13 来源:网络 点击:

违法的机场建设费还要继续收吗?

牛日成 | 撰文

宇帆 | 音频

陈炯 | 版式

买机票要另行支付的“机场建设费”到底合不合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最新公布的2020年备案审查工作情况报告披露,经审查,征收民航发展基金(即机场建设费)依据的是国务院文件和有关部门规章,与2014年修改后的预算法规定政府性基金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征收的规定不符。

相信很多人都有印象,多年来,围绕收取机场建设费是否有法可依的争议此起彼伏,而始终没有定论。

这里,我们要说说机场建设费的前世今生——

现在官方说的“民航发展基金”前身就是“机场建设费”,起源于浙江温州。1992年前后,为缓解经营压力,非国家投资的温州永强机场率先开始向旅客征收机场建设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次15元。随后,国内机场纷纷开征机场建设费,标准为国内航班每人次15元,票价低于70元免收。1995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通知规定“国内航班另收50元,出境航班另收90元的机场建设费”,机场建设费从此有了“合法身份”。

根据有关规定,机场建设费一半上交国家财政,然后再返还原民航总局用于机场补贴;另一半则留给地方政府作为机场建设投资。在机场建设费施行的29年里,曾经历过四次政策执行期满后延续征收,最近一次执行期限延长至2020年12月31日。另外,机场建设费还经历过一次更名。2012年3月,财政部发布《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将原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原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基金合并民航机场建设费,改征“民航发展基金”。不过,更名后旅客在购买机票时显示的附加费项目仍叫“机场建设费”。有人认为,民航发展基金就是机场建设费的“新马甲”。

虽然机场建设费有政府文件规定,但公众还是质疑它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在2003年举行的“民航运输价格听证会”上,多位与会人士提出应重视与机票价格相关的延伸收费问题。三年后的2006年全国“两会”期间,有代表建议应明确机场建设费的性质。有代表甚至直指这是一项“收费时间最长、收费范围最广、最没有法律依据、最不公开透明、引起最多反对声音的不合理收费”。

虽然质疑声不断,但机场建设费还是继续征收。2020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朱征夫提交提案,再次将这项收费的合法性问题提出来,认为相关文件超越法律权限,没有法律依据,建议对机场建设费进行合法性审查。正是朱征夫委员的提案,促使这一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征收机场建设费进行审查。

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一次接一次对机场建设费的合法性发出质疑声音,提出意见建议,这实际上也是不少民众的呼声。征收机场建设费是否合法,这个问题已经到了必须有定论的时候。

这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认定,征收民航发展基金依据是国务院文件和有关部门规章,与2014年修改后的预算法关于政府性基金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的规定不符。针对民航局称民航发展基金仍有必要延续征收,征收民航发展基金是补齐民航基础设施短板、实现民航公共属性的必然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已向司法部提出,如果需要继续征收民航发展基金,应当及时完善相关法律或者行政法规依据。

可以肯定地说,无论是称为机场建设费,还是民航发展基金,实际上就是换了一个称谓,本质都是政府收费。既然这项收费没有法律依据,而且确认与预算法相关规定不符合,当然就要以法律为准绳,而不能让一项质疑声不断的收费继续执行下去,否则就会给法律的严肃性带来损伤。从这一点来看,决定机场建设费的去留,已经没有犹豫的理由。

说到底,机场建设费正处在十字路口,决定它的去留也并不是一道不解之题。解决的路径实际上就两条:一是既然按照现行法律法规,行政机关无权向乘客征收机场建设费,征收已经认定违法,那就完全有理由停止征收;二是如果认为机场建设费很有必要继续征收,那就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使这项收费合法合规。2021年已经开始,机场建设费到底是停止征收还是继续保留,我们期待尽早能见到结论。